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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修改消防安全法规应对基层“小火亡人”现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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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修改消防安全法规应对基层“小火亡人”现象

甘肃修改消防安全法规应对基层“小火亡人”现象

中新网兰州6月10日电 (崔琳(cuīlín))10日,甘肃省政府(zhèngfǔ)新闻办公室举行《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,旨在(zhǐzài)让民众进一步明晰政府、部门、单位和自身的消防安全义务,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(shuǐpíng)。 甘肃省司法厅副厅长陆燕宁介绍说,该《实施办法(shíshībànfǎ)》是甘肃省消防法制体系的(de)重要组成部分,自颁布实施以来(yǐlái),为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,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,保护(bǎohù)公民(gōngmín)人身、财产安全提供了有效(yǒuxiào)的制度保障。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,其在执行过程遇到了许多新情况,特别是基层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难落实的问题日益凸显,亟须通过修改规章加以解决。 6月10日,甘肃省政府(zhèngfǔ)新闻办公室召开《甘肃省消防安全(xiāofángānquán)责任制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。崔琳 摄 此次对《实施办法》的修改是在2021年(nián)修订基础上对部分条文的优化完善(wánshàn),以修正形式进行,充分体现了甘肃省(gānsùshěng)规章动态管理(guǎnlǐ)(guǎnlǐ)的制度优势,坚持科学立法,重点对消防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新增,推动将一些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委托给乡镇(街道)行使。 陆燕宁表示,长期的火灾防控实践表明,消防工作的重心和薄弱点在基层(jīcéng),建设乡镇(xiāngzhèn)(街道)消防力量,是(shì)保障基层消防安全的最有效手段。将执法权赋予乡镇(街道),有利于强化(qiánghuà)乡镇(街道)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(xiétiáo)的职责,推动形成责权一致、责能一致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。 陆燕宁解读称,相比授权执法,委托执法更具灵活性和适应性,乡镇(街道(jiēdào))以消防救援机构名义实施行政检查、行政处罚,也更便于消防救援机构对乡镇(街道)开展业务指导、审核审批与执法监督,督促其(qí)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(wénmíngzhífǎ),确保权力正确高效运行。同时,将乡镇(街道)人员作为补充,也可破解基层消防执法力量短缺的(de)瓶颈,有效延伸治理触角,不留监管(jiānguǎn)盲区,及时发现(jíshífāxiàn)和消除火灾隐患,避免“小火亡人”“小火酿大灾(dàzāi)”。 值得一提的是,在将部分消防行政(xíngzhèng)执法事项(shìxiàng)委托乡镇(街道)行使后,乡镇(街道)将以消防救援机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活动,因此,消防救援机构有(yǒu)责任对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,建立完善符合基层执法特点的考评制度(zhìdù),履行(lǚxíng)审核审批职责,通过对执法全过程监督,督促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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